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在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的问题的介绍。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一、保修期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条例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通过以上的资料您可以看出来,任何的设施,质量的保修都是应该符合保修期限的。针对不同的设施,质保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一些比较重要的设施,质保期肯定要长久一些。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相关的单位一定要积极解决问题,查找出问题的原因,及时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如何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方式?
      一、如何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方式?离婚财产分割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来确定,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一、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1、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


·轻微车辆事故肇事逃逸会负全部的责任吗?
      轻微车辆事故肇事逃逸会负全部的责任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


·被公开个人隐私可以报案吗
      被公开个人隐私可以报案吗一、被公开个人隐私可以报案吗?被公开个人隐私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案情,公安机关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刑事诉讼的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的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一、刑事诉讼的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刑事诉讼的指定辩护适用于被告是聋哑人等情形,具体规定如下:(一)应......


·误工费抵消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行
      误工费抵消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行误工费抵消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不可以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


·商标侵权一般罚款多少钱
      商标侵权一般罚款多少钱?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是根据侵权情节确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


·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都是夏季普遍高温的
      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都是夏季普遍高温的,对于我们的工作来说,如果长期工作在高温的环境,我们的身体健康肯定会受到影响,所以说我们国家是要求有高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多少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多少倍?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这能够促进证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过程中的金额有着一定......


·交通肇事罪赔偿的从轻情节
      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可认定为从轻情节。1、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1、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定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