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征地补偿算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算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政府虽然有权利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征收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在征收土地前,需要按照既定的征地补偿算赔偿的计算方式制定经济补偿方案,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让被征地者能知晓土地将要被征收。征地补偿计算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在征收特定的面积的土地,上述几种方法都是需要用到的,一般来说,土地补偿款是最多的,青苗补偿费不包含花卉等观赏性的植物的补偿。国家进行补偿的目的,在于使被征地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处罚罚款如何执行
      行政处罚就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法规的行为人进行惩罚。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不是刑事行为,也不是司法机关行为......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一、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


·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是什么一、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应当以一个“诚信谨慎之人”在相同情况下须......


·对于合同毁约要承担责任吗?
      对于合同毁约要承担责任吗?合同毁约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中有约定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说......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1、不会扣的。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


·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只要签字吗?
      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只要签字吗?《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


·法律规定的高空坠物概念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高空坠物概念是什么?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叫做高空坠物。这里所谈到的高空坠物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的悬挂物、......


·私募基金外包资格有些什么内容?
      私募基金外包资格有些什么内容?私募基金外包资格,是指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符合私募管理机构将一部分事务外包给他们来完成的专业技术的某些标准,从而......


·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什么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