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一、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山东省离婚抚养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3、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4、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5、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一般是按照百分比支付,遇到特殊情况的可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当然除了抚养费,如果子女有其他额外的要求,例如旅游或者购买高档用品等等,父母可以视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超出抚养费之外的有拒绝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结婚后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后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与是否有工作没有关系。女方虽然没有工作,但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
·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现在我国正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死刑是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罪犯,但针对一些比较......
·民事诉讼法可以参加诉讼的人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可以参加诉讼的人员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可以参加诉讼的人员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一、领取的工伤待遇可以抵扣吗?
一、领取的工伤待遇可以抵扣吗?工伤补偿金就先支付给职工的,原则上不能直接抵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关于返聘其实大家都能理解就是指
关于返聘其实您都能理解就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退休之后觉得还需要这位劳动者,这时候再将这位劳动者又签订合同,这就称之为返聘,我们在这只是......
·驾车撞死人怎么判?
司机在开车的时候开车撞死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133条的规定,属于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撞死人的具体处罚轻重,以......
·特殊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即劳动关系。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双方都应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劳动合同会注明合同期限,如果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与劳动......
·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破产分配顺序,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
·一、结婚财产分割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结婚财产分割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