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邹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

邹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
  国家为了使政府的权限可以的得到监督,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国家在民主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国家建设的一种手段。但是,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单位的不同属性,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将为您整理邹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邹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三、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上述资料已经为您做出了很详细的介绍。政府公开的范围都是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民在生活中是有权利要求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这些公开的信息,有利于我们对政府工作的安排做一定的了解,如果有什么新的政策,您也可及时知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一、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


·员工出车祸主责算不算工伤
      员工出车祸主责算不算工伤?员工出车祸但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
      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一、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


·没有劳动合同能交社保吗?
      没有劳动合同能交社保吗《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在张某对劳动合同内......


·提出撤销婚姻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提出撤销婚姻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时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加班怎么办
      现实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多,其中就会涉及到拖欠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等不同的情况。其中甚至还有的用人单位在安排了员工加班之后,直接不......


·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针对三个具体的犯罪,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可以转化为抢劫罪,这三种犯罪包括盗窃罪、抢夺罪以及诈骗罪。那么您知道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


·驾照年审流程是怎样的,其有哪些注意事项?
      驾照年审流程是怎样的,其有哪些注意事项?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驾驶证是必须要具备的证件,很多人在购买车辆之后,就以为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只要正......


·告非法集资需要啥证据?
      现在我们在网络上有很多的公积金投资方面的软件,返利往往都比银行高出很多,所以很多人都喜欢把多余的钱放在这上面。但是这上面的风险是很大的,有很......


·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


·赌博多次抓会怎么处理
      一般给予行政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