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变更权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变更权的程序是什么?
  中国自古以来和西方有一个非常大的不同点,为什么人们要这么拼命赚钱、工作,就是为了给下一代更好的生活。财产当然不可能像西方一样捐赠出去,基本上都是留给后代。房子也一样。这时候就是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那么,土地使用变更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
  
  1、概念
  
  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
  
  2、简介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程序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变更权的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变更权要使用不是一件困难的额事情,只要出具变更合同,取得相应机关的同意就可以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要求男方提高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知道离婚问题中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双方都会争取抚养权,因此法院也很难判决到底归谁,因此在婚姻法中有......


·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著名商标认定标准是,商标已注册并连续依法使用三年,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有较高的信誉并且被公众广泛知晓,经济指标领先......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哪些《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


·无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无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


·车祸导致脊椎神经损伤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车祸导致脊椎神经损伤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一、车祸导致脊椎神经损伤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应该在治疗终结之后再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


·医疗纠纷中“诉讼时限”的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是一种法定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定,实际上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有关。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使法院正确处理纠......


·取保候审会丢工作吗
      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有没有无限公司
      在我国是没有无限责任公司的,对民事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私自拥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是违反法律的,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性,本篇文章讲的就是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司法解释,本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


·子女抚养费当事人是否一定要当场出现在法庭上
      离婚纠纷只增不减,对于没有子女的家庭只需要分割财产即可,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离婚中子女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当一方割舍不掉孩子的抚养权,或......


·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不管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总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但现实中总是出现一些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常见的导致购买二手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