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现在是增加城市用地的一种主要手段。那究竟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5)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所谓听证,通俗来讲,就是听取意见,听证会也就是听取意见会。听取意见有多种方式,比如说调查,开座谈会,走访等。听证会方式能够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偏袒某一方。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提出意见后,由各方代表,也就是利益相关人,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意见进行论证,以使决策者科学、合理地作出决定。
  
  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在征地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部门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解决
  
  首先,找市政府或县政府进行协商。力争能够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里需要说明的,不是申请批准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市、县政府裁决,而是批准征地的政府,即国务院或者自治区政府。
  
  最后,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综上所述,征地程序是什么,可以具体分为六大步骤,其中和居民朋友们切身相关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涉及到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问题,在征地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征地是关乎朋友们生存的大事,万万不可掉以轻心。遇到征地,尽量寻找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债务继承遗产之后是先偿还债务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债务继承遗产之后是先偿还债务吗《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


·商家抬高口罩价格犯法吗?
      商家抬高口罩价格犯法吗?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显然是属于犯法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医疗损害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条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退员工条件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


·一、继承财产分配所占比例是多少?
      一、继承财产分配所占比例是多少?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这里讨论四种收购:无融资收购(以自有资产实现并购)、杠杠收购、换......


·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一、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


·农村自建房拆迁申请被受理后可以获得补偿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申请被受理后可以获得补偿吗?农村自建房拆迁申请被受理后可以获得补偿,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后怎么处罚?
      您都知道出现交通事故后是有惩罚的,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后的惩罚更为严重,所以配合警察好好调查才是第一步该做的,但是肇事后逃逸的人却也不少,可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