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多久收到传票

民事诉讼多久收到传票一、民事诉讼多久收到传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二、开庭日期的通知时间:一旦确定了离婚案件的开庭日期,一般会尽快通知当事人,虽然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但是很多时候,法官往往是定下开庭日期就会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拿传票,当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的,并应当确保当事人在开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通过电话、捎口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来开庭或调解。当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传票的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论是电话形式还是传票的形式,都应当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准时参加诉讼,作为原告,如果没有按时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来处理;如果被告接到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三、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关于民事诉讼多久收到传票,法庭最晚会在开庭前三日内用传票通知当事人。除了不同途径的纸质传票形式送达,也有可能打电话通知。一般会寄到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无法到达的会寄到身份证上的地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回应也不参加庭审就会输掉诉讼。有疑问可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屋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层出不穷的拐卖儿童事件,不禁令人陷入了沉思:除了预防孩子被拐走外,还有其他有效办法防止拐卖儿童事件发生吗?其实是有的,那就是普法。普及《刑......


·快递公司丢件怎么赔偿 内容有哪些
      快递公司丢件怎么赔偿,内容有哪些?快递公司丢件的赔偿内容包括: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一、作为文员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作为文员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哪些基本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交通肇事的定义: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


·企业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一、企业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完成之后,由于市场变化或者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会存在更换经营范围的情况。更换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工商、以......


·喝酒量不同处罚醉驾标准会变吗?
      喝酒量不同处罚醉驾标准会变吗?喝酒量不同处罚醉驾标准不会变。只要在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范围内处罚醉驾的标准就不变。未达到醉驾的酒精含量则被定位酒......


·协议离婚好还是起诉离婚好
      关于离婚我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即人们熟知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对于一些离婚夫妻来讲,可能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不知道,究竟是协议离婚好还是起......


·私闯民宅言语攻击是否属犯罪行为?
      私闯民宅言语攻击是否属犯罪行为?私闯民宅言语攻击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因为说已经构成我们国家的侮辱罪的话,那么就会由刑法来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可以起诉吗
      一,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可以起诉吗1、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一般认为,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然而缔约过失责任并不足以涵盖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