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合法的使用该片土地。那么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使用该片土地吗,合同是否有效就值得商讨了。
  一、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案例
  2001年4月30日,湾头实业总公司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湾头公司将坐落于十环路以西的一片3.97亩土地租赁给张某,租赁期30年,租金总额111160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付清租金。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实际使用该土地,于同年10月5日与青岛银河仪表厂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该土地转给了仪表厂,并重新对土地进行了测量,实测面积为5亩。合同约定,上述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租金共计29.8万元。合同签订之日仪表厂支付租金10万元,其余租金于5个月内付清。张某保证协助办理所需的合理合法手续,保障水、电、电话、道路所需。仪表厂承诺建筑房屋一般为三层以内。上述两份合同均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双方合作出现分歧银河仪表厂于 2001年12月13日支付张某租赁费18.9元,张某给仪表厂开具租赁费发票两份。张某又于同日开具金额分别为9万元和3.1万元的租赁费发票两张,该两张发票仪表厂未付款。张某于同日以31万元为计税金额交纳营业税等各项租金17050元。仪表厂称双方于2001年12月18日签订附加协议一份,协议称张某正在办理土地证,约定张某办理的土地证在租赁期内由仪表厂持有,张某需无偿协助仪表厂协调关系、办理手续和应对各种事宜,为补偿上述工作,仪表厂同意在原29.8万元租赁费基础上增加租赁费1.2万元,并约定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对于仪表厂提交的复印件佐证,张某不予质证,称1.2万元为仪表厂应交的税金,也未提交相关证据。仪表厂还称,张某曾经口头承诺相关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而张某至今未办理上述手续。张某对此予以否认;另根据李沧区政府文件精神及湾头村的规划,该土地系在李沧区北部工业园的土地,可以用于工业建设,提交青岛市李沧区政府文件一份及湾头公司宣传册一份予以证明。张某称其于2001年5、6月间向湾头村提交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申请,手续正在办理。
  二、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湾头村民于2000年10月集体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原属于湾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自该时起属于国家所有,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案中,张某无证据证明他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证明,即无权出租该土地使用权。其与仪表厂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其因无效合同已收取的租赁费应返还仪表厂。张某反诉要求仪表厂赔偿其经济损失57050元,其提交与第三人所签订的意向书证明其损失,该意向书仅是双方有合同的意愿,并未形成协议;且该意向书签订时间在原被告所签协议之前,由此可推定张某与第三人未将意愿发展成现实,其与仪表厂所签协议对其与第三人协议的签订与否没有影响。且其与仪表厂签订的租赁协议因其没有出租权而无效,其存在过错,所以张某主张要求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就没有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只有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可以完整的使用该厂。如果在租赁完厂子后发现自己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需要及时的联系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尽早将土地使用权争取过来,减少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以辞退吗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以辞退吗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残疾赔偿金级别分为几级?
      残疾赔偿金级别分为几级?一、残疾赔偿金级别分为几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依据是什么?
      由于市场经济监管存在的漏洞,使很多不良商家有机可乘,销售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使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为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法律明文规定了......


·判刑多久不用去监狱
      一般需要看剩余的刑期,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不用去监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在看......


·加班无补偿应该怎么办
      加班属于在劳动者本身的工作时间之外,格外的从事工作方面的事务。加班分为自愿加班和安排加班,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也就......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如下:(一)接到出庭通知后,立即将原鉴定档案材料调出,温习全部内容认真回忆原鉴定时的每一细节,翻阅有关记录,熟悉相关资料,......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民法典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即将颁布,但是这对于一大部分国人来说,您还是不是太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就《民......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


·注册资本打给法人帐户合法吗?
      注册资本打给法人帐户合法吗?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


·协议管辖有什么适用范围
      协议管辖有什么适用范围一、协议管辖有什么适用范围(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