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更快的获得钱财,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用违法的方式来取得财富。非法集资属于金融诈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集资诈骗。如果当事人进行了非法集资,将按照相关法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国家对于这方面也做了规定。那么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非法集资的相关信息
  
  1、定义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相关分类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即将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这是对非法集资的一个重大打击,也是我国司法事业上的进步,这一法律的出台,对于防范和处置社会上的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金融秩序规范的重视,对市场发展的重视。以上就是本文对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入股的股东最小年龄是多少岁?
      入股的股东最小年龄是多少岁在公司中对公司的股东年龄并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作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包括公司股东的行为能力有明确......


·公路飙车摩托车怎么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


·一、醉驾被关进看守所都干什么?
      一、醉驾被关进看守所都干什么?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包括自学和集体教育,自学的话在有些条件比较好的拘留所是有图书馆或者期......


·婚后男方的工资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的工资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员工工作能力不足辞退需要赔偿吗
      需要。因为能力不足被辞退,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


·职务发明侵权案件怎么解决
      职务发明侵权案件怎么解决职务发明侵权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在未......


·购房的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购房的违约金是怎么算的?1、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购房者未在规定的日期向售房者付款,实际上就等于售房......


·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一、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债权......


·逮捕后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


·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是什么?
      罪犯是否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判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被认定是有立功,则会得到减刑等奖励。立功对于罪犯本身有好处,对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也有......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概念是什么
      于土地使用权,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一般按其所有权性质划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授权经营的概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