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近年来的各种大型建设不断发展,很多新的建筑物都是在原先的土地上进行改建的。在政府向人民征地进行规划和建筑时,广大人民群众对征地补偿是需要做一些了解的。关于征地补偿,根据征地的不同,补偿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如果征地时,有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的。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一、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设区的市政府依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在一定期间内制定并公布的实施征地中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大棚、果树、林木、鱼塘、养殖场等补偿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执行,各省分别制定了实施土地管理法细则或办法,大部分省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附着物补偿标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制定该标准的年度限制,有的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年度跨度十年,有的跨度5年。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偿标准,按照前三年产值标准理论,附着物补偿标准最低应在三年调整一次。
个别市县在实施征地时为某一项目单独下发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其做法是不具法律效力的,附着物标准的制定应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采取听证方式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项目齐全、标准合理、执行方便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有的县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征地中也纷纷制定附着物补偿标准,故意压低附着物补偿标准,直接侵害被征土地农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北海房屋拆迁的国家补偿标准(部分)
第二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须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户进行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户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户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建房批准文件或土地(房产)权属认定结果计户,拆迁安置按户进行。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件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上述证件的,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调查和土地(房屋)权属认定结果为准。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须由项目业主单位与被拆迁户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载明被拆迁房屋的位置座落、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金额、拆迁期限、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当事人需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项目业主单位与被拆迁户经反复协商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协调,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如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拆迁工作或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辖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拆迁补偿处置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拆迁户发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被拆迁户应当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交出土地,不得阻挠。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按土地被征收时市人民政府公布和实行的《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九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建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以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公寓房)置换方式解决被拆迁户住房问题。
货币补偿,指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拆迁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进行补偿。
回建地安置,指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回建宅基地安置条件给被拆迁户提供回建宅基地。回建宅基地按被拆迁房屋用地的供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三十条对符合回建宅基地安置条件但不申请回建宅基地的被拆迁户,可申请货币安置。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金额=回建宅基地面积×回建区宅基地平均市场价格-回建宅基地成本
回建区宅基地平均市场价格评估参考的供地方式按被拆迁房屋占地的供地方式,回建宅基地成本为被拆迁户按本实施办法取得回建宅基地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回建地的地点和面积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统一委托进行回建地的规划设计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负责回建地的征地补偿、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及场地平整费用。
被拆迁户根据回建宅基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自己出资建房。
第三十二条回建宅基地按“一户一宅”原则进行安置。
(一)持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件或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认定材料,户口在本村(拆迁地)的被拆迁户,可按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选择安排回建宅基地:
按户籍人口情况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
每户回建宅基地面积以人均2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具体标准为:
1、属1人户的,原则上与近亲属合并安置;如属孤寡老人、五保户的,统一由业主单位负责另行安置;
2、属2人户的,每户48平方米;
3、属3人户的,每户60平方米;
4、属4人户,每户80平方米;
5、属5人以上户(包括5人户),每户100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往往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的。附着补偿物一般会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您可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判定自己的合理所得。同时,对于北海房屋拆迁的相关补偿标准,我们也做出了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广西政府也在大踏步的向前迈进,这些资料您以后都可以用得到,做一定的了解,您在维权时不至于吃亏上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出轨离婚财产但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的,夫妻之间有一方出现出轨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其财产的分割可以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朋友圈有人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
朋友圈有人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可以直接向微信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可以截图然后去派出所报警,这个非常时期,这样的骗子必须严惩,......
·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缩小地区间的距离。我们会经常看到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后都会给......
·著作权法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是什么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
·编辑出版合同印花税类型是怎么规定的
编辑出版合同印花税类型是怎么规定的一、编辑出版合同印花税类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
·刑法是如何定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
让罪犯失去自由并由专门的机构来监管是为了让罪犯能够反省自己的错误,但在实践中也总会出现屡教不改甚至在监管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违法行为并破坏了原......
·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怎么立案?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三人可以存在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三人可以存在吗?可以存在第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其实质就是民事诉讼,也是有第三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不......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
·结婚一年离婚三金退吗 离婚后嫁妆可以退吗
三金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当做是结婚彩礼中的一类,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有些时候可能男方就会要求女方退还三金。那么夫妻结婚一年离婚三金退吗?从法律角......
·投资私募基金的要求有哪些
投资私募基金的要求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