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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保障,也是最后一种救济措施。因此,民事诉讼对于人们的意义来说是非凡的。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些人抱着不法的目的,来实施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针对这种行为,我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那么,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等。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在诉讼之前或在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所实施的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虽然有可能也是违法的。但一般不能认为该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情形的,也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
  
  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3、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4、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
  
  1、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行为包括: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除上述几种情形之外,还包括恶意诉讼、恶意调解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受案之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也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由此可知,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才能判断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是否成立。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的问题,这只是一种处罚措施,除此之外,对于这一行为还能够实施拘留以及其他的处罚等等。提醒您,法律是最公正的,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服从法院的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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