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我国现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是比较严格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因为各种的原因,工程发生一些安全问题。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我国对于处理事故的时间是有限制的。编将针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的问题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以上资料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我国政府秉着从快解决的原则,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减少人员伤亡,并弄清楚事故原因。当然,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对待的。工程质量事关重大,千万不可马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行贿罪的辩护有哪些?
      一、关于行贿罪的辩护有哪些?第一个主要辩点是看被告人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现在的司法解释对不正当利益的范围扩大化,把社会上常见的求人办事现象都......


·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


·酒驾和无证驾驶撞人了将面临什么
      酒驾和无证驾驶撞人了将面临什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很多人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嘴,或是朋友的劝,喝酒了直接开车上路,更有甚者,还无证驾驶撞......


·辞职该怎么办理离职手续
      不管是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还是被用人单位开除了,此时需要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来办理了离职手续之后,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才会消灭。但具体......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一、言词证据方面不注重收集关键证言,目击证人、关键证人的证言能够收集,但没有收集;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如讯问笔录在......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目前金融市场上各种理财机构很多,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


·故意伤害轻微伤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轻微伤量刑的规定是什么?轻微伤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说造成轻微伤的伤害类案件就属于治安案件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


·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 每一种保险都是有自己的保险范围和保
      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每一种保险都是有自己的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的,只有保险对象在保险范围内受到了损害的,那么保险公司才会作出相应的赔偿。那......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区别当事人双方如果签订合同,就必须要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条约。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可以享......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