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对于一些企业和公司来说,在经营和生产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再正常运营下去。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注销企业。在注销前,需要由清算组人员对企业的现存财产进行清算后,方可进行注销。那么,在清算人员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公司的责任人,及我们所说的法人,是否仍然具有资格,很对人并不清楚。我们将为您整理根据《民法典》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的相关资料。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不对,清算期间法人还没有被注销,因此清算期间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过是清算组负责。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以为您做出了介绍。在清算人员对企业进行清算时,企业的法人仍具有行驶权利的资格。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人会被取消。但是,法人必须在公司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情况下,法人才会被解散。当然,在实际的生活中,法人的解散,企业的清算,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男方结婚证丢失还能离婚吗?
      结婚证失丢的,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现在很多人都希望可以自己进行创业,当然自己创业并不仅限于自己设立公司这一种形式,但是自己设立公司还是比较......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


·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
      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北京作为我们中国的首都,北京当然有区别于其他地方的劳动仲裁程序,您都在问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整理......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承担由谁承担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承担由谁承担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十二万标的额诉讼费应交多少?
      一、十二万标的额诉讼费应交多少?财产案件争议标的12万元,法院预收诉讼费2700元,如果调解或者按简易程序审理,则还减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一、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


·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很多人会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但此时需要注意,一个是要找好的离婚律师帮助打官司,再一个就是要事先协商确定律师费用才行。那现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