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当行政机关的不正确的行为,或者是司法机关的一些行为,让当事人的相应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时候,相关的当事人是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国家赔偿也是有一定的方式的,那么我国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
  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
  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
  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1)原物存在;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其实和世界各国的相关的赔偿的方式也是大同小异,一般来说有三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一个是金钱赔偿、还有恢复原状以及返还财产。当然对于金钱方面的赔偿的话,是需要根据相关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损失的情况综合考虑来进行最终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法律责任包括哪些?股东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一名股东当公司法人。通常,是由总经理担任。公司法人对外可以代......


·大家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
      您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就永远都是被欺压的这一方,实际上有些公司遇到部分比较无赖的员工以后也是有苦说不出的。归根到底......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一、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到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注册......


·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是什么?
      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是什么?一个公司的发展是一个公司长期以来努力的成果,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要想长期的生存下去就要通过不断的革新,在我国的公司法......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


·我们的生活当中肯定有很多的情况是有意外发生的
      我们的生活当中肯定有很多的情况是有意外发生的,对于工作当中发生的意外,严重的话是可以进行申请工伤赔偿的。工伤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影响是非常的大的......


·老公外面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
      老公外面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


·度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许多人在遭遇此类事件之后想要向对方索偿,但是由于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参考,因此他们所提请的诉求经常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


·什么情况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一、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不得处分应该被此没有出生孩子继承的遗产份额,而......


·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2、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