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抚养费程序及费用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中,离婚案件时有发生。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对于抚养费都十分的关心。离婚之后,如果一方在抚养费这个问题上有异议,切双方无法成功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抚养费。起诉抚养费程序及费用是怎样的?下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了起诉抚养费程序以及抚养费相关法律政策。
  
  一、起诉抚养费程序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抚养费相关法律政策 ?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6、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起诉抚养费程序及费用。现实生活中,离婚案件时有发生,而对于抚养费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离婚的双方中,如果有一方对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提交起诉书,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及开庭费用。而起诉费用需要依据诉讼金额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


·刑事案死缓二审被告不认罪申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刑事案,都是一些大案件才可以变成刑事案的,那么对于刑事案中被判死缓的罪犯不认罪是否可以进行上述,上述是否会被判刑呢?以及上述会不会对案......


·刑事诉讼法一审制度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刑事案件其实不在少数,当警察抓到嫌犯,送至法院进行审判,会经历一系列的诉讼制度。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法院要将案件整理,并依照法律给予判决......


·六分利息可以报案吗
      六分利息不能报案,属于民事纠纷。六分的利息就是月利率6%,年利率是72%,已经严重超过了年利率24%的规定,属于高利贷。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对高利贷还......


·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刑事赔偿方式有:(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什么所有?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


·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指被判处刑罚2年,但是缓刑1年执行,如果这1年考验期表现好,就不会再执行2年的有期徒刑。对宣......


·做为警察见死不救犯法吗
      警察见死不救犯法吗我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作为警察如果......


·一、公证遗嘱可以多次立吗?
      一、公证遗嘱可以多次立吗?公证遗嘱可以多次立,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注册资本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注册资本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


·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多少?派出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庭室,具有法院的审判职能,履行法院审判职责。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