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给人体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在不同的伤害情况下对应着不一样的鉴定标准,并且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造成的损害不同那么承担的责任也有所差异。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内容吧。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2 总则
  
  2.1 本标准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o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3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附加说明
  
  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轻微伤的情况下,此时不会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也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同时,也免不了对伤者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一、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二、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


·实践中可以提起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大多数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其中也有个别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即需要有受害人或其家属直接向人......


·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一、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


·起诉离婚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起诉离婚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


·对于新职工来说,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多少
      对于新职工来说,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多少都是会出现一些困难的现象。那么,对于入职遇到的困难,我们该如何积极的进行应对呢?另外,在新职工进行......


·之前被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


·民法总则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保险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


·一、离婚案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分割?
      一、离婚案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分割?婚前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医疗事故赔偿方案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方案包括哪些赔偿项目??一、医疗事故赔偿方案包括哪些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


·一、驾驶人员醉驾血检流程是什么?
      一、驾驶人员醉驾血检流程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