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作经验证明应该如何开具?

很多人到大型单位应聘的话,会被要求提供不少应聘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如今不少单位都是比较看重求职者的工作经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比学历还重要。这时候,求职者可以找原单位开具一份证明。那么工作经验证明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工作经验证明应该如何开具?
  
  工作经验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___________同志,男,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从事 _____________工作。
  
  以上经历表明该同志已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二、开具工作经验证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其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
  
  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三、求职者填写简历的要点有哪些?
  
  1、针对性强
  
  企业对不同岗位的职业技能与素质需求各不一样。因此,建议在写作时最好能先确定求职方向,然后根据招聘企业的特点及职位要求进行量身定制,从而制作出一份具有针对性较强的简历,忌一份简历“行走江湖”。
  
  2、言简意赅
  
  一个岗位可能会收到数十封甚至上百封简历,导致HR查看简历的时间相当有限。因此,建议求职者的简历要简单而又有力度,大多数岗位简历的篇幅最好不超过两页,尽量写成一页(技术相关工作岗位可写成两至三页)。
  
  3、突出重点,强化优势
  
  一是目标要突出,应聘何岗位,如果简历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岗位,则有可能直接被淘汰;二是突出与目标岗位相关的个人优势,包括职业技能与素质及经历,尽量量化工作成果,用数字和案例说话。
  
  4、格式方便阅读
  
  毕竟每个人的情况各不一样,那些模板未必适合你。因此,建议求职者应该慎用网络上面提供的简历模板及简历封面,而是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设计。正常情况下,一份简历只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求职意向,职业技能与素质,职业经历四大部分即可,个人可视具体情况添加。
  
  5、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要注意语言表达技巧、描述要严密,上下内容的衔接要合理,教育及工作经历可采用倒叙的表达方式,重点部分可放在简历最前面。
  
  由此可见,对于求职者而言,在应聘的时候能够拿出一份像样的工作经验证明对自己成功应聘还是比较有用的。这份证明应该由上一家单位出具,里面写清本人工作的岗位、工作期限、工作经验等,并加盖公章。这里我们提醒您,开工作经验证明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得弄虚作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拘役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执行?
      拘役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执行?判三个月拘役是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


·破产重整是什么?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及它的具体含义?“破产”这个词,我们大都听得懂,但是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是不清楚的,甚至有的人听都没有听过。那么......


·根据刑法规定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会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举报同案犯是否属于立功?
      举报同案犯是否属于立功?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


·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吗
      同居中的同居财产分割一直是同居纠纷的焦点,为了避免发生财产纠纷,有的人就想进行财产公证。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吗?......


·什么是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在我国,侦查是全部刑......


·借款无借条有录音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借款无借条有录音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无借条有录音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益,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


·现在,为爱车购买一份保险几乎已经是每个人的潜意识行为了,毕竟
      现在,为爱车购买一份保险几乎已经是每个人的潜意识行为了,毕竟现在马路杀手越来越多,但好多司机买了保险依然存在驾驶逃逸这种行为,对于驾驶逃逸这......


·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


·证券索赔须知
      1、哪些人能索赔?xx证券当时的违规过程、具体时间点、谁买了多少、损失多少,判定哪些人符合索赔条件等,都需要等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投资者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