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以保证,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然而环境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所以对于一些身负责任,却没有做到本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不能任其逍遥自在,所以当我们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事情时,要通过正当方式发声,那么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408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义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环境监管失职罪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行为人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也不能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存在,即明知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及公私财产或人身安全,但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以致产生严重后果。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本罪须有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且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
  
  综上所述可以知晓,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所以当发现身在其职不谋其事的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治她,所以当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机关人员时,可以根据他的行为、因他的错误行为而带来的损失以及对人民的伤害来制裁他,以上就是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的回答。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多长?
      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多长?一、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多长?第一次财产纠纷的诉讼时间是一年内再诉讼时间是两年内。1、离婚时,一方隐藏......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建筑工程质量都应当达到一定质量标准,为了统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国家为此出台了相关的建筑工程......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一、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界定图片是否侵权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法院当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存......


·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
      一般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都会规定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么,如果......


·眼睛司法鉴定的时间说法是怎样的?
      有些人可能由于局部身体的创伤而去做司法鉴定,在做司法鉴定也是目的,想要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对于眼睛做司法鉴定的时间上的要求是怎样的呢?根......


·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都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是需要原告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审核通过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审理之后,法院一方向被告一方传达,那......


·法律规定价格欺诈投诉啥部门?
      法律规定价格欺诈投诉啥部门?法律规定价格欺诈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赋予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淮北市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淮北市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了解一个地方信息公开的范围,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知悉当地政府下发的文件,并且时刻关注政府官网。我们知道,政府信息公......


·挪用公款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我国现在对国家工作人员严厉抓打的罪行。相信近年来官员被判挪用公款的罪例对您来说并不陌生,批评谴责之时却又不是很清楚挪用公......


·怎样计算借款的诉讼时效
      任何民事纠纷的解决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债权债务纠纷亦是如此。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多是由于债务人没有按时归还借款。那么,应该怎......


·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买房子,应该是许多北漂人的梦想,需要不断努力赚钱才有能购房的能力,当你有购房能力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您可以在北京买房子了呢?其实不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