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以保证,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然而环境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所以对于一些身负责任,却没有做到本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不能任其逍遥自在,所以当我们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事情时,要通过正当方式发声,那么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408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义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环境监管失职罪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行为人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也不能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存在,即明知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及公私财产或人身安全,但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以致产生严重后果。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本罪须有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且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
  
  综上所述可以知晓,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所以当发现身在其职不谋其事的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治她,所以当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机关人员时,可以根据他的行为、因他的错误行为而带来的损失以及对人民的伤害来制裁他,以上就是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的回答。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诈骗成立公司辩护词写了之后对自己有用吗?
      诈骗成立公司辩护词写了之后对自己有用吗?是有用的;辩护词一般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由谁行使?
      我们都应该知道,关于我们国家,尤其对于人民来讲,人身自由权是基本的权利,那么我们可能就会产生疑问,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由谁行使?根据相关的法......


·法律援助律师费是多少,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律师费是多少,范围是怎样的?如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利益是您一直在讨论的一个问题,我国是民主法制社会,推崇公平公正。有句话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复印材料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复印材料有哪些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


·被欺骗而结婚可以怎么离婚
      都说结婚需要当事人心甘情愿,但现实中却出现了一方被欺骗而结婚的情况。面对这样的遭遇,有的当事人选择认命,就与对方继续过下去。但有的人却想要离......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可以一起做吗
      可以的。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商局准许。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股东之间,也是只要工商局备案即可。如果发生在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一、西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西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保险......


·民法典配偶不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配偶不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了吗?配偶仍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对继承权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


·漯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漯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补缴办法和办理条件。在五险一金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