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务派遣入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务派遣入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入职的现实也是十分常见的,这主要是由于劳务派遣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编制,派遣公司可以获得纯利润,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获得就业机会,所以在各方都乐得其成的结果。你是否知道劳务派遣入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入职的法律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派遣单位的义务 1、雇主义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五)用工单位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七)用工单位的禁止行为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八)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禁止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是需要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的,在派遣期间,劳动者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员,在派遣协议之中,需要约定派遣职员的派遣期限,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派遣期间不得少于两年。若派遣协议给派遣的劳动者带来损害的,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购买新车后,驾驶员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之外,还需要为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即车牌。通常每个地区的车......


·贩毒的上家没有盈利怎么判罚?
      贩毒的上家没有盈利怎么判罚?一、贩毒的上家没有盈利怎么判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


·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基于承诺而成立的......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


·司法鉴定是哪个单位,怎么区分?
      现今,有关刑侦和案件调查的电视剧铺天盖地。人们为里面精彩的细节而喝彩,也为曲折的进程而担忧。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开始注意并希望了解一些东西。这......


·工作未满一年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工作未满一年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需要看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之前被拘役过不能办信用卡吗?
      之前被拘役过不能办信用卡?被拘役过也可以办信用卡,申请信用卡最主要的条件是:①年满18-60周岁;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③必备申请文件为身份证明复......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嫌疑人在法院不认罪会怎么样?
      嫌疑人在法院不认罪会怎么样?一、嫌疑人在法院不认罪会怎么样?不认罪或者没有悔罪表现的,不能减少基准刑,可以理解为不能从宽处罚,但不能加重处......


·一、婚内出轨怀孕离婚赔偿多少钱?
      一、婚内出轨怀孕离婚赔偿多少钱?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


·轻微刮擦可以用划痕险理赔吗?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车辆,那么也会在车辆上路前购买相应的保险来预防损失,其中就包括划痕险,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