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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利息没收的标准是什么

生产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犯罪活动来诈骗人们的金钱。非法集资就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活动。我们都知道非法集资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非法集资利息会不会被没收,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非法集资利息没收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非法集资利息没收的标准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不会扣除利息
  
  1、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2、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3、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该条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本金尚未归还的,该支付的利息,可以折抵本金;
  
  第二,本金未全部归还的。如果尚未归还的本金大于支付的利息的,利息全部折抵本金。如果尚未归还的本金小于支付的利息,多于本金而支付的利息作为诈骗数额认定。
  
  二、集资诈骗中的非法集资行为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集资诈骗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通过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得知,非法集资案件中,利息的没收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所涉及金额的大小也不近相同。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我国法律还是要从重处罚的。生活中,我们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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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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