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抗辩权的放弃,有哪些

抗辩权的放弃,有哪些分类?计划赶不上变化,很多人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或者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会想要放弃抗辩权,那么抗辩权的放弃就成了人们想要关注的问题,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放弃会怎么样?其实这些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和标注的,以下为你提供有关抗辩权的放弃的相关问题。我们知道,抗辩权属于一种形成权,会引起权利的消灭、形成或者变更。抗辩权是为对抗请求权而设立的权利。那么,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抗辩权的分类有哪些呢?
  一、抗辩权可以放弃吗 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二、抗辩权的分类
  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方的请求立即发生效力。不安抗辩权也属于一时抗辩权,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形减少而有难为对待给付之情形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拒绝他方的请求。一旦他方已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则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的不安抗辩权立即消灭,他方的请求权立即发生效力。再比如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可以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行使抗辩权拒绝主债权人的请求。一旦主债权人已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则先诉抗辩权立即消灭,请求权发生效力。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比如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时效完成抗辩权、我国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而约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没有任何疑问。值得研究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约定而产生。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抗辩权。比如甲与乙在无偿委托合同中约定,如果委托人甲不向受托人乙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经费时,乙有权拒绝甲的完成委托事务的请求。这一约定,无疑应被允许。抗辩权其实涉及到许多方面,许多专家也有一些较小差别的司法解释,如若你真的想要放弃抗辩权,建议你能对这方面多做了解再做进一步的行动,或者询问相关专家律师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意外死亡赔偿金怎么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该职......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一、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1、网签的房子能更名的,具体流程是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从新签的材料,然后......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任何人不能够侵犯公司法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


·到底正当防卫有没有上限?
      到底正当防卫有没有上限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


·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
      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公民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


·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时间是多久
      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时间是多久?一般是2个月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


·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
      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有些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直接要求退房。那根据......


·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们的生活存在着很多关系,有朋友关系也有家庭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统称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种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是您走入社会时的普遍存在的......


·老赖欠钱不还消失了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消失了怎么办?面对欠钱不还的“老赖”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欠款,可以直接凭欠条......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二级重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二级重伤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二级重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


·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
      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一、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