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司法鉴定的发展,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创新。在我国,遇到案件的情况下,做法律鉴定是一件平常的事情。通过司法鉴定,有利于促进法律公正和司法效率。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司法鉴定的相关事情,肯定存在很多困惑,尤其是在我国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去吗?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下文,寻找正确的答案吧。
  
  
  一、在我国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法医鉴定没有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场才有效的说法,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司法鉴定一般要本人到鉴定部门进行检查。工伤司法鉴定按现行的规定费用为350元,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鉴定费用的,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原则上需要本人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的。特殊情况需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的。
  
  二、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我们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是否需要本人去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和限制性规定。但一般来说,若是对工伤进行司法鉴定,则需要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本人亲自,鉴定部门,进行相关的鉴定和检查活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网上通缉是批捕吗?
      一、法律规定网上通缉是批捕吗?不是批捕;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资源的归属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一定期限的,为了合法进行土地使用,我们都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


·关于专利转让何时生效?
      关于专利转让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


·发现证人证言作假怎么办?
      证人证言,是指诉讼过程以外的人就案件了解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作假,即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做“伪证”。那么,证人证言作假怎么办......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相关条文是怎样的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


·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条件要满足
      不管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这都是因为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存在一定的瑕疵导致的。但法律中规定的造成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不同。那么通......


·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婚姻案件大多是关于财产纠纷以及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抚养费问题。很多人对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导致......


·车祸后背软组织损伤应该怎么赔偿
      车祸后背软组织损伤应该怎么赔偿车祸后背软组织损伤应该怎么赔偿(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


·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作为一个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都将此规定为犯罪。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不同。即使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盗......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司法认定规定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存在竞合关系,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构成特征上:(1)侵犯的客体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