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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想通过进行司法鉴定的方式更明确的确定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有时在职工住院期间就要求其进行司法鉴定,此时,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鉴定申请书由申请方提交,申请方可为患方亦可为医疗机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方及被申请方的一般情况、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申请方的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等。
  
  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书的重要部分,要清楚写明争议的事实、焦点问题、申请方的观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等。
  
  其次,需要提交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最重要的材料,是专家鉴定组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并构成医疗事故等的最主要依据。
  
  住院病人的病历资料一般由医疗机构提交,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病人住院期间的全部病历资料原件,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门诊、急诊患者的病历资料提供分两种情况,一部分患者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另一部分患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这部分患者的病历由患方提供。
  
  此外,有些病人属于住院病人,但部分门诊病历资料、死亡患者的尸解报告等为患者所掌握,这种情况下,住院部分的病历资料由医院提供,与鉴定有关的门诊的病历资料等则由患方提供。
  
  第三,需要提交书面的陈述或答辩材料。书面的陈述和答辩材料一般由被申请方提交,主要针对鉴定申请书的内容进行陈述或答辩。此外,申请方在提交鉴定申请书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有新的理由需要补充,或者就医学会要求对某一问题做补充说明时,可以提交书面陈述;被申请人在提交书面陈述或答辩后,如有必要,也可提交补充陈述及答辩。
  
  二、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
  
  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由以上进行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出,进行司法医疗司法鉴定,需要的是病历而不是病例。故而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
  
  由以上进行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出,进行医疗、工伤司法鉴定的案件中,需要的是病历而非病例,故而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申请人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向鉴定机关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由委托机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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