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工程的使用者会向发包方索赔,若果该工程质量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对于工程已投入市场使用,有些承包方会拒不承认存在存包关系,这是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要求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有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但其并非独创性的、孤立的规则,而是合同法领域的代位权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具体应用。因此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上,必然要受到代位权制度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所谓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其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宗旨是在既不损害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又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故人民法院在审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仍应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对方,故实际施工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且逾履行期。而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的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仍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实际施工人系基于代为求偿的原则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因此不宜因实际施工人难以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举证的客观事实,而将工程款是否结算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发包人。如果这样认定将可能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司法解释的制定初衷。在实际施工人能够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的情形下,对于该工程款的付款期限是否届满的举证责任应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因实际施工人在无法获取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同条款的情形下,难以证明结算后的付款期限是否届满,而发包人作为合同的持有人,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后可以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抗辩付款期限尚未届满,故由发包人承担其对于承包人的工程款付款期限的举证责任更为合理。3、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不应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发包人掌握着结算金额和已付款的证据,此时发包人应当对结算金额和已付款金额承担举证责任。若此时发包人拒绝举证,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内容为真实。而如果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数额存有异议,则应对己方主张的欠付工程价款数额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且支付逾期的情形下,若发包人举证证明了其与承包人之间对于工程款是否欠付及欠付金额尚存争议,法院不宜对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欠款问题进一步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指的“欠付工程款”必须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明确无争议的工程款,实践中即使经过结算,仍有其他因素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于工程欠款的确认,而在双方未经确认的情况下,若依据结算金额直接确定“欠付工程款”,则会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发包人对其抗辩承包人的一切抗辩事由诸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等等,可以同样对抗实际施工人,发包人对以上抗辩事由负举证责任。一个工程通常是比较庞大的,故而会有很多的施工工人,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想要否认承包工程关系,几乎不可能。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实际施工工人与发包方并未签署合同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
·股票质押融资怎么还款
要看具体的约定。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
·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与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与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一、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
·常见的非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常见的非法证据种类有哪些证据对于当事人的作用可见一斑,我们知道证据分为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但是我们知道只有合法证据才能用来判定事实,作为法院......
·分割遗产民事诉讼请求是怎样的?
遗产纠纷对我们来说并不少见。在遗产纠纷中,子女不满遗产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起诉人需要提供书面起诉状,说明其请求和事由,还......
·一、同居共有财产分割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一、同居共有财产分割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房屋毁约合同一般都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轻地刮蹭了某人的车,如果他没有下车而是逃跑,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安全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将受罚......
·网络打赏行为的效力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同时确权登记家庭成员为共有人。那土地确权证......
·什么是垄断协议
?
什么是垄断协议?一、垄断协议构成要件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有以下三点: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