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办理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无论是使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需要依法获得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依法进行土地的使用,例如进行养殖。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的有关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您必须符合按照土地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养殖管理规定进行,要想详细了解,可以阅读本文。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
  办理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文已经有所介绍,国有土地的获得必须是依法的,养殖行为也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超出范围进行养殖的,也需要根据要求,依法关停的。因此您要确保两点,一是要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是要确保自己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进行养殖的,这两点同时满足,才能够依法进行养殖,确保养殖顺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方式有哪几种?
      国家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方式有哪几种?一、专利费用的缴纳方式包括哪几种?1、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


·刑事拘留37天最后一天没批捕不放人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刑事拘留37天最后一天没批捕不放人属于违法的行为吗?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


·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
      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一、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


·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一、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


·监护人必须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监护人必须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


·一、交通事故骨头没伤会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骨头没伤会怎么赔偿?没有伤到骨头也会按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骨头没有事,内脏有事的话,同样先进行治疗,然后再进行评残......


·法律制裁的含义是什么?
      在我们打击罪犯时,常常挂在嘴边的就是希望他们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俗语说的法律的制裁,就是根据罪犯的违法行为与事实根据法律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一、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


·对于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严重的话
      对于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严重的话,法院是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强制其出庭的。在我国离婚诉讼中,一般的人都是要必须到的,没有不到的道理,......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是多少?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是多少?一、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