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

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由于疏忽意料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丢失我们的物品,这也就是民法上所规定的遗失物。当我们的遗失物被别人取得,由别人侵占之后,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取回属于自己的遗失物。那么,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我们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拾得他人遗失物要怎么处理?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是: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拾得人的义务
  
  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09条,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须注意:若拾得人(或有关部门)通知或发布招领公告,在失主与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3、妥善保管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拾得人的权利
  
  1.得人(或有关部门)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12条,拾得人(有关部门)享有以下权利:①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对遗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费、维持费、饲养费、通知费等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补偿。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因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为(无论拾得人是否知道悬赏广告),双方成立悬赏广告之债,拾得有权要求悬赏人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③行使留置权。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因为,权利人的义务和遗失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权利的丧失。由于《物权法》第112条的学理基础是无因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则拾得人不享有前述三项权利。所谓侵占遗失物,指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如失主要求拾得人返还而拒不返还,或者拾得人以据为己有为目的而隐匿遗失物。
  
  (三)拾得遗失物的边缘问题
  
  1、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处理。根据《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国家原始取得所有权,失主的所有权消灭。
  
  2、拾得遗失物法律规则的准用。根据《物权法》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发现隐藏物、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三、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构成犯罪吗
  
  可能构成侵占罪。
  
  但本罪告诉才处理。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侵占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我们提醒您的是,这种刑事犯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拥有妥善保管以及返还他人遗失物的义务。当我们获得别人遗失物,之后如果返还他人遗失物,可以获取适当的报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需要对该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当然,也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是需要赔偿被辞退的员工。......


·有些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加入
      有些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加入,有时会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方面由于各种原因,例如:人才过盛,不需要那么多人或者收入付不起工资等等......


·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
      当婚姻发生变故,且夫妻二人居于不同地方时,就不能完全按照正常起诉离婚的程序进行了,那么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这个问题的解决以“原告就被告”......


·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有哪些?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认定以及财产分割上有歧义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买房子注意事项(准备阶段)(1)确定买房目标: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2)学习买房常识:......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个名词您可能会感到比较陌生,在了解了解这个内容之前,应先知道他是属于什么法律所管辖的,然后在对......


·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
      一、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遵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但要是协议离婚或者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可。那此时双方协议离婚,并且签......


·定金
      定金购房者在看完二手房之后,非常有意向和交易对方达成协议,那么购房者就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一般情况下,如果交易对方要求支付超过......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在备案后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