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谁也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交通事故却经常出现在我们生活的周围,主要是我们车辆的不断增多和驾驶人、行人等没有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道路交通造成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双方来讲是非常的痛苦的事情,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处理呢?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确定事故的伤亡程度和财产的损失情况,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比较微小的交通事故还是本着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比较好,这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一些,协商不成功就要报警,和保险的报警,这是必须得,等待交通警察前来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协商好的交通事故的现场应该保持好,不应该破坏,等待交通警察的现场的痕迹检测。确定双方的责任划分。
2、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抓紧时间报警和报打急救电话,保持好现场。同时要保险报警,抓紧时间救人,一般的交通警察能进行现场处理的就进行现场的事故认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是请求调节的,交通警察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节的。但是,比较厉害的交通事故是不可能马上就能调节的,需要时间,特别是有伤员的。有重大财产损失的。
3、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在接到报警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相应的时间内给你制作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我们还是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
二、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出事后立即报警,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
2、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存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肇事者就可提车。此时,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若在诉讼中,依法赔偿的数额较大,而肇事者不愿赔偿或事故车辆的价值不足以支付,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进行财产保全。
5、最好请律师代理索赔,虽花了点律师费,但减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尽量多的获得合理利益,两相比较,还是请律师划算的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7、在交警调解时,不要轻易签定比法定数额低很多的调解书。因为,调解书签定后,即视为双方签定了一份合同。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起诉时就只能按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索赔,不能再按法定数额要求。无形中让肇事者占了便宜。
8、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在实际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而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对于当事人而言,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惩罚性赔偿在消法领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惩罚性赔偿在消法领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适用惩罚......
·未婚生子要交罚款的么:
未婚生子要交罚款的么:不属罚款,而是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一种行政性收费。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相当于罚款,只是称呼不同......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
·法律规定商标抢注会被判刑吗?
商标抢注会被判刑吗?一般不会触及刑法。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进行诉讼调解有哪些原则?
进行诉讼调解有哪些原则?1、调解保密原则诉讼调解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即使不构成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有些当事人通常也不愿意对外......
·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
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一、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抢注国外商标是否侵权需要看情况判断:如果该国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
·有过刑事案底几年后它会撤销吗
刑事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
·高利转贷罪及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要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利用信贷资金紧张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这种行为就是高利转贷。那么,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意外骨折工伤鉴定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者遭遇意外工伤事故时,要积极到相关部门做工伤鉴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工伤也分很多种类,比如烧伤、骨折等。那么意外骨折工伤鉴定标准2017......
·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一、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书需要到民政局进行备案,所以说已经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公证的意义并不大。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