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法人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民法总则法人解散的原因是什么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作为人民群众我们需要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则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那么民法总则法人解散的原因是怎样的,在文章中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及研究,需要了解的请仔细的阅读一下。
  一、民法总则法人解散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人解散: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的;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人解散说明
  法人解散的, 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但是, 法人章程另有规定、法人权力机构另有决议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 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清算期间, 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清算终结, 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 清算终结时, 法人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 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 法人终止。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规定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登记的, 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在法人成立后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 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 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 承担连带责任。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民法总则法人解散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在文章中明确的给出了解答,补充了一些内容,要详细了解的可以参照分析,具体的信息还可以查询相关的书籍进行研究,上文仅提供参考,相关的细节可以仔细的阅读文章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形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而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以,法律出于公平的考虑,规定了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制度,这对劳动者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


·我国合法收养的条件包括什么
      我国合法收养的条件包括什么(一)对收养人的的要求: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2、收养人须无子女。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夫妻一方需无生......


·如何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罚
      如何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将员工的岗位职责全部都划分清楚,才能够确保在各部门的领导和配合之下完成公司的任务,在工程质量的这个问题上更是如此,从一开始就要将相关的责......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所谓的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


·一、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什么?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


·存疑不起诉案底会被保存吗?
      一、存疑不起诉案底会被保存吗?存疑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疫情防控期间房租要按合同约定计算,不过因为疫情的原因,可以和房东协商,对房租进行减免。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依据:......


·公路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公路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公路铁路的建设对于完善我国基础交通设施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在道路建设规划后会制定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并将此建设项目交......


·结婚时礼金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时礼金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一、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1、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