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区分一下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一、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怎样区分?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224条和第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同诈骗犯罪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实施的,法律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是在具体的处罚上面可能有所不同。在界定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的时候,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上述内容。必要时,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多少
      最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一、最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多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


·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的民事责任当中,作为民事赔偿的这种现象越来越多,这也就导致了一些人提出的问题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移送到哪里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移送到哪里?可以移送到检察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解除后要赔偿吗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


·保函手续费内容是怎么样的?
      保函手续费内容是怎么样的?保函其实就是保证书,就是当双方借款借钱什么的,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银行,担保人啊或者担保公司等申请订立保函,这是一......


·公务员立案侦查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吗
      公务员立案侦查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吗?公务员立案侦查工资不是照常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


·遇到交警乱判定责任怎么办才好
      交警乱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其实现实中也是存在的,而此时作为当事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自然也就对交警乱判定的结果不服,那遇到交警乱判定责......


·法院拉黑不能超过几年
      法院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


·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哪里起诉
      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哪里起诉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


·2023监视居住可以判缓刑吗
      监视居住可以判缓刑吗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有哪些义务
      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有哪些义务在申请注册成为注册商标之后,该商标就会获得我国《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此时,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就会享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