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汉字具有很大的歧义,为了防止犯罪分子误导不了解法律法规的人,国家在颁发一部法律法规之后,通常会再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很多朋友不知道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内容,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
  
  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网络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性质是一样的,故而其相关规定可以参考法律法规对诈骗罪的规定。由以上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网络诈骗现象的打击力度还是相当大的,满足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轻则罚款,重则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如果醉驾是引起......


·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是多少?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就应该尽快的开展项目立项,如果时间一长,就会导致土地闲置,这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按照广......


·打官司需要什么证件
      打官司需要什么证件如果欠债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就是打追债官司。这具体来说,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在打债务官司的过程中,最重......


·自行车逆向行驶被撞是谁的责任
      自行车逆向行驶被撞是谁的责任?逆行被车撞,骑自行车的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要负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


·一、租售同权包括商用房吗?
      一、租售同权包括商用房吗?租售同权是不包括商业用房的,要知道商业用房就是指承租的商店,菜店,理发店,旅社等专门从事商业服务所用的房屋,租售同权......


·有什么情况不算重婚犯罪
      什么情况不算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


·行政处罚撤销后罚没款如何退回?
      行政处罚撤销后罚没款如何退回?一、行政处罚撤销后罚没款如何退回?行政处罚撤销后罚没款支付后是不会被退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可以几天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可以几天?具体时间并未统一,各家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应当协商进行认定处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犯罪分子间接杀人判几年时间?
      犯罪分子间接杀人判几年时间?犯罪分子间接杀人也是属于故意杀人情况,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怎么处罚
      在社会生活当中,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可以被原谅的。有些情况下,可能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而给国家单位或者是他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也......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侦查期间异地羁押是可以的,异地临时羁押手续如下: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