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税有哪些规定?
相信您在日常生活中都没有听说过反倾销吧,故而也不知道反倾销是什么意思。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维护国际市场秩序,与组织内的其他成员签订了反倾销协议,在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时必须遵守该协议的规定。
一、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倾销是国与国之间的行为, 通俗理解是一国向另一国恶意(低于成本价)输出大量某种商品, 以达到摧毁目标国该产业或占领目标国某市场的意图。
所谓反倾销就是, 比如, 当本国人看到来自某一外国的某种进口产品价格极其低, 比本土产品低很多, 低得不正常, 因而怀疑其低于成本价, 那么本国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就会像商务部举报申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做一系列调查(理想情况下), 然后判断这一外国是否为恶意压低商品价格至成本价以下, 如果确实低于成本价, 而非竞争优势, 则采取反倾销措施, 比如加征惩罚性关税(提高从该国进口这种货物的价格)。
现在,反倾销调查往往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某产业,向低价出口该产品至该国的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奇怪的是尽管很多时候这是竞争优势,但反倾销调查居然通过了,然后出口国就被莫名其妙地征收了惩罚性关税。一般这种情况下,遭“反倾销”的国家也会进行报复。
另外,很多国家将反倾销作为一个政治手段, 而非纯粹为了维护贸易公平而做的. 比如有些国家认为中国使用劳力过于低价, 虽然没有压低销售品的价格至成本价以下, 但却使用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如故意"剥削"劳工), 所以认定中国的出口向该国的货物为倾销, 并征收惩罚性关税.
二、反倾销税的征收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第四十二条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第四十四条 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
(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第四十五条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条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商务部经审查、核实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商务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期限: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必须知道什么是倾销。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通过将本国的产品低价销售到他国而获得市场的行为。这样回忆严重影响国家贸易秩序,所以在发现身边有倾销行为时,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擦伤误工费可以要吗?
一、交通事故擦伤误工费可以要吗?只要造成受害受伤而不能工作的,就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赔偿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擦伤的,造成受害......
·给小三私生子的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给小三私生子的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对于非婚生子女,孩子的父亲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
·注册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 怎么注册个体户?
注册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怎么注册个体户?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
·我想退股法人不同意怎么办
股东是不得随便退股退出资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醉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具体由交警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
·起诉
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社保吗
可以,但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一定要尽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
·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
·一、在我国代通知金含加班费吗?
一、在我国代通知金含加班费吗?代通知金计算包含津贴不包括加班费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