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高温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环境的恶化,环境温度逐年上升,然而有些工作即使是在高温环境下也是不能停工的,所以国家强制性要求企业给在搞完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随着酷暑夏季的到来,职=职工更加关注各地高温费的发放标准,2017年企业高温费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一、企业高温费相关规定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二、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三、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各地的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每个地方能得到高温补贴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即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由于早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人体是由损害的,所以需要采取一些防暑措施。若环境温度高于四十摄氏度,则必须强制性停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就交付房款、交付房屋的时间做
      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就交付房款、交付房屋的时间做出约定,而要是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就会构成违约。实践中,要......


·多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写退税申请?
      多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写退税申请?多缴个人所得税写退税申请是有固定的格式的,按照固定的格式模板进行书写就可以了,基本内容包括退税金额,退税原因退税......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搭载人应当对摔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可以吗?
      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可以吗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如果是进行医疗救护的话,是可以的。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从证据收集到诉讼审理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是我国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平、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基础性法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


·商标无效商标侵权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商标无效商标侵权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名誉权的侵权主体主要有哪些?
      名誉权的侵权主体主要有哪些一、名誉权的侵权主体主要有哪些?名誉权的侵权主体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法人作为名誉权侵权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内......


·行政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赔偿的范围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以前,因为各种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为各
      以前,因为各种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为各方敲响了警钟。现如今,不仅是建筑单位,国家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对于工程......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多久出具?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多久出具?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


·社保补缴办理有关规定
      社保补缴办理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