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有哪一方承担?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劳动关系的确立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需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是因为发生了争议。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步骤为:第一,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即提供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双方于何时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第二,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即提供职工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文件,用于反驳劳动者的主张。第三,由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断,当一方全部证据的证明力显著高于对方,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根据证据作出判断;当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相差不大,待证事实模棱两可时,应当根据法定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
  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首先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证据,相关部门就会受理,如果用人单位对此具有不同的意见,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如果您对于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避免医疗过失?
      如何避免医疗过失?怎么避免和预防一、结果预见的义务和结果避免的义务结果预见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所负有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


·法院判决不服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院判决不服能申请法律援助吗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途径:1、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房屋遗嘱继承范文手写还是打印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必须
      房屋遗嘱继承范文手写还是打印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亲自手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


·抽逃出资两年以上还追究责任吗?
      抽逃出资两年以上还追究责任吗?《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


·侵犯人身权责任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责任有哪些一、侵犯人身权责任有哪些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


·法律规定交强险在什么地方交
      交强险在什么地方交平常在给车辆购买商业保险时可以一起购买交强险。在购买新车时可以在4S店购买;在车险到期后用户也可以在网上购买;这个保险是必须要......


·父亲打死人分家的儿子要赔钱吗?
      父亲打死人分家的儿子要赔钱吗?父亲应当自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如果父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子女需要进行赔偿。打死人一般需要对医疗费、死亡赔......


·女人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可能女人更希望日后能够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但此时作为男人受家庭压力,往往也会因为家庭愿意而想要抚养孩子,由此就会在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新赔偿标准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对于一些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会认定相应的行为是构成了犯罪的,否则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进行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