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困难,毕竟社会上的竞争十分的强烈,同样的集体企业也会存在着一些困难。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集体企业需要进行改制,那么,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集体企业改制法律依据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二、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
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首先就是集体土地具有特殊性,其次,财产的处置有着一定的原则,比如说谁投资谁就拥有产权的原则。如果您对于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打麻将是否涉嫌犯法
打麻将是否涉嫌犯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打麻将涉及到的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的,则属于违法,要受行政或刑事处罚。1、......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典对代理的一般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触犯了毁容罪会判处几年?
一、触犯了毁容罪会判处几年?没有单独的什么毁容罪,必然是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
·刑事拘留14天没有延期的需要批捕吗?
一、刑事拘留14天没有延期的需要批捕吗?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至于拘留14天是否已报请逮捕,只能办案机关才......
·继承人放弃转继承怎么写?
继承人放弃转继承怎么写?一、继承人放弃转继承怎么写?继承人放弃转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一般需要写明放弃继承的时间、原因以及明确的表示......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有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有谁来承担?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
·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在生活中,我国公民享有各种基本的权力,但是有一些特定的权力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的。比如说留置权,留置权在我......
·什么情况辞职无须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辞职无须提前通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1、一个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值得继续工作下去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关于实施......
·单位拖欠工资怎样赔偿
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