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

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现实中,您获得土地实际上就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农村的土地种类比较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的,但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任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少不了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符合减免规定的除外。但是土地使用税到底是怎么收取的,可以到下文进行深入了解。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您有了详细的了解,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非常严格的,不仅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和税率的要求,还要根据实际的土地面积来决定。两者同时考虑,这样得到的土地使用税才是最合理的。您对于土地使用有了充分了解以后,在以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保使用税的缴纳足额,不逃税漏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辩护律师自行回避规定是什么?
      一、辩护律师自行回避规定是什么?辩护律师自行回避规定是根据律师法39条的规定,具体如下。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


·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一、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


·批准逮捕决定书
      一、什么是批准逮捕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所制作的书面决定。司法文书的一种。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农村修路征地不给青苗费,合法吗?
      农村修路征地不给青苗费,合法吗?修路占地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不给予青苗补偿费是不合法的。《土地管理法......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区别是什么?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


·粉碎型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经济赔偿,是需要向当地的有权受理鉴定请求的机构,提出进行工伤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


·房子出租合同怎么写2023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


·2023年职业病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职业病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职业病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2、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


·杭州醉酒驾驶关多久时间?
      杭州醉酒驾驶关多久时间?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


·延期举证最长是多少天
      延期举证最长是多少天一、延期举证最长多少天《证据规定》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