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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人因为粗心等原因将东西遗忘在公共场所,如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人因为粗心等原因将东西遗忘在公共场所,如果不及时找回的话,很有可能会被别人拿走,造成损失。拿走别人的遗忘物显然不符合道德观,但是是否违反法律很多人都不知道。那么公共场所拿走遗忘物算盗窃吗?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公共场所拿走遗忘物算盗窃吗
  
  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二、侵占罪的对象特征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
  
  3、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前提条件:“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包括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上文介绍,公共场所拿走遗忘物并不算盗窃行为,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失主要求归还遗忘物拒绝归还就构成侵占罪了,所以也不能凡事贪小便宜,虽然取走别人的遗忘物不违反法律,但是在道德上来说,也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发现别人的遗忘物,我们应当尽快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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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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