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南宁文字笔迹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

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种类和东西很多,文字笔迹鉴定就是其中的一种,各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也都有文字笔迹鉴定的能力。南宁文字笔迹司法鉴定为南宁的朋友提供了很多方便,有需要进行文字笔迹司法鉴定的,可以当地鉴定机构进行申请,具体的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南宁文字笔迹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司法笔迹鉴定
  (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1)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2) 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3)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笔迹鉴定和一般其他鉴定一样,都需要遵循司法鉴定的基本要求,必须提供所有鉴定需要的材料。按照司法鉴定的程序进行鉴定,确保最后文字笔迹鉴定的结果公平公正,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彩礼返还?
      一、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单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另一方面也为您的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如今各种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已经,似......


·一、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一、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一、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可以。基于同一诉讼标的而变更诉讼请求的(如变更金额),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之,应重新申......


·关于扒窃的司法解释量刑是怎样的?
      一般普通扒窃罪判多久?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意义上的开设赌场行为,其实与我们生活中开麻将馆的行为都还有一些不同之处。其中很显然开设赌场的行为要严重的多,并且我国也是将这一行为规定为......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转让方:受让方:鉴于......


·年满18周岁还有监护权吗?
      年满18周岁还有监护权吗?一、年满18周岁还有监护权吗?年满18周岁不一定就丧失了监护权,如果年满十八岁后但是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用调休方式代替加班费吗
      可以用调休方式代替加班费吗一、可以用调休方式代替加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大多数选择这种方式离婚的夫妻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


·一、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有什么?
      一、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有什么?安全监护人应监护被监护人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并监督被监护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发生违章操作行为,监护人应对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