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者的东西,我们听说过很多拾到了无主物之后,对于无主物归属的争议,严重的会引起一些纠纷或者冲突事件。这时候很多人就会好奇,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哪些埋藏物属于无主物
现在主要采用客观状态理论: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仅在于发现的时候,是否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如果是,则为埋藏物;否则就是遗失物。遗失物如果长久埋藏于地下则为埋藏物;而埋藏物露出地面为他人拾得,则为遗失物。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二、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提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都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
(1)申请主体可以是“有关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机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等,但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的主要是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申请,大致两种情况,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它的成员或者和它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形式。申请必须是书面的。申请人应写明财产种类、数量、特征、现存放何处等,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及审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3年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对于是否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应审查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如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应予立案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
埋藏物属于无主物,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对于无主物来说,一般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是不会造成诉讼之争的物品,对于埋藏物则是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的物品,所以,我们在进行判断归属的时候,要在这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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