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通常追讨抚养费要去法院吗?

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也都基本协商解决清楚,接下来的就是要按照约定执行。但是有些夫妻的一方在履行抚养费责任的时候,出现了不履行的情况,就会发生追讨抚养费的情形,但是追讨抚养费要去法院吗?这也是很多涉及到追讨抚养费的人想知道的,您可以带着疑问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通常追讨抚养费要去法院吗?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虽然可以通过妇联、街道、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调解,但不一定有好的效果。
  
  二、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1、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到目前为止,您也都知道了追讨抚养费要去法院吗?关于抚养费追讨的问题,也是好多人想知道的,如果确实遇到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通过法律敦促其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作为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孩子尽职尽责,确保孩子的抚养不成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包括哪些?我国,如果个人与组织需要使用国家的土地,应支付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面积越大,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就......


·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的标准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的标准有哪些?一、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的标准有哪些?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


·中标单位想用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中标单位想用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


·保证书是不是行政处罚?
      保证书是不是行政处罚?保证书不是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成都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
      成都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


·子女的抚养费中一个月需要支付多少钱?
      实践中,夫妻离婚对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此时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通过这种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就免除对子女......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种类一、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


·行政执法的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的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


·卖小孩做中间人可判几年
      构成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