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是如何认定非法开矿罪的

矿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但是不少地方的一些利益团体为了个人利益,非法开矿,导致国家的利益受损和资源的浪费。国家对于非法开矿的行为也是严厉严厉的内容非法开矿违反了法律,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处罚措施的,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法律是如何认定非法开矿罪的
  
  认定非法采矿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二、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也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不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存在。
  
  也很容易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非法开矿的手续是不合法的,设备也是很难达到标准和安全的要求的,因此非法开矿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容易带来一些安全的隐患。因此,您也要积极的举报非法开矿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清算多久发工资
      具体时间需要等清算完成以后才可以发工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
      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一、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作者姓名)乙方:_________(出版者名称)双方就......


·物权法规定占有改定什么时候转移
      民法典规定占有改定什么时候转移?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一般当买卖合同生效时自然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占有改定构成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


·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
      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一、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工作人员疾病的“劳动法”的实施意见或非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


·什么叫做间接证据,有什么特点
      什么叫做间接证据,有什么特点一、什么是间接证据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来划分,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哪些资料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


·司法鉴定的基本要求原则是什么
      民事纠纷事件出现后如果无法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了,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话有可能需要涉......


·建设工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建设工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仅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用,在各种土建、水利、科学工程基建等方面也有巨大的内容和用处。一......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提供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物业公共收益费用?
      物业公共收益费用有哪些方面一、物业公共收益费用有哪些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