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

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没有经济能力等一些符合相关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那么在生活中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下面就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为例对您做出简单介绍。
  
  一、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当然可以的。法律援助的规定就有离婚案件范围:法律援助范围:
  
  第八条: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援助的对象:
  
  (1)一般对象即经济困难,有充分理由证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
  
  (2)特殊对象即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其他残疾人或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刑事案件中的外国籍或无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先由单位或所在的街委、村委出具生活困难的证明,然后到所在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是否符合条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审定。
  
  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申请人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监护权 资格的证明。
  
  因此我们了解了只要是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内的人群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具体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以上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讲解,仅供参考,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去当地的相关机构咨询。提醒您,法律援助申请的人数较多,希望我们可以把申请的名额提供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以上便是就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的限制吗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加班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进行的,也可以是单位安排的。可能在主动加班的情况下,自己还会把握一个时间度,但......


·哪些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
      一、哪些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我国的政府已经逐步慢慢的额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施行。我......


·一、别人变道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一、别人变道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前方车辆突然变道引发车祸责任认定怎么做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收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


·值班与加班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值班与加班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


·第三人起诉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起诉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别是什么?
      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经常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最有可能。而有的情况下,叫律师是辩护人,有的情况下又是诉讼代理人。那究竟这......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一、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责任谁承担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