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哪些处罚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我国属于童工,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一旦发现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话,那此时就需要对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哪些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使用童工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从重处罚。第九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六周岁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的,但在原则之外也是有例外的情况,这就是童星。而要是单位违法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那此时就做出相应的处罚。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成为隐名股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隐名股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需要结合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不能盲目的听从他人之言,这样只会害苦自己。这个时候,选择不同的付款方式买房,意味着购房者实......


·因工作分居是法律分居吗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在分居的情况下,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后,那么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但要是夫妻因工作分居呢?此时是否属于法律意义的分......


·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规定的?一、岗位责任制1、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款项全过程管理。2、财务负责人组......


·根据法律规定户主是法定监护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户主是法定监护人吗?一、根据法律规定户主是法定监护人吗?根据法律规定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由于对房屋观念的重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在年老时您也基本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同时因为房屋几乎耗尽大多数人半生积蓄,所以对于房屋......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


·什么情况下算路口逆向行驶 一、什么情况下算路口逆向行驶?
      什么情况下算路口逆向行驶一、什么情况下算路口逆向行驶?十字路口马上掉头转弯转到逆向车道算逆向行驶。在每个十字路口,转弯和直行都有相对应对......


·合同违约损失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损失计算的规定是什么?1、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


·失信黑名单该怎么能恢复?
      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去当地央行提出异议申请,一般15个工作日可以得到解决。另外如果是非恶意欠款导致的不良记录。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要联系所......


·物上代位权取得的基础是什么,取得途径是?
      物上代位权取得的基础是什么,取得途径是?一、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