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规定

虽然在减刑之后,罪犯实际服刑的刑期要稍微短一些的,但是不可能说通过减刑就让其很快出狱,毕竟我国对减刑刑期也是作出了严格规定的,不然对罪犯进行刑事处罚就达不到惩处的效果。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规定吧。
  
  一、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规定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减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分为了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但不管是哪种减刑,此时都要求罪犯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才行。而对于减刑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吗?一、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巨大数额是三十万元,而这三十万元的数额标准不......


·青岛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政策
      青岛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政策土地征收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涉及到土地征收相关政策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在法院所受理的撤销权案件中,实际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


·一般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有那些
      一般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有那些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否委托他人开庭?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否委托他人开庭?在生活中,由于民事纠纷开庭审判需要出庭,由于突发状况或其它是由不能出庭这种情况经常遇到,那么是否能委托他人......


·一、辞职没转正可以随时走么?
      一、辞职没转正可以随时走么?辞职没转正不可以随时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


·法定丧假一般是多少天
      法定丧假一般是多少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


·车祸伤人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
      车祸伤人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步骤?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其中一个表现就是车辆保有量的增加。这直接导致了公路上飞驰的汽车增加,而车祸发生的概率也大......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