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地规范土地征收工作,温州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出,既安置好了被征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方便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但很多朋友对新出台的征地补偿政策不是很清楚,处于一知半解的情况,下面我们为您解惑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市区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市区范围统一为一个区片,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征收集体农用地(除菜地外)、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2.4万元;征收菜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3万元;
2、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农用地(除菜地外)、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4.8万元;征收菜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5.4万元。
二、条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适当补偿,无青苗不补偿。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水田、旱地每亩0.12万元;
2、菜地每亩0.18万元;
3、盛果园每亩1.04万元,始果园、衰退果园每亩0.78万元,幼果园每亩0.52万元,茶园等参照处理;
4、一年生林木种苗每亩补偿1.8万元,两年生以上林木种苗每亩补偿2.5万元。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林木、道坦、农业附属设施、坟墓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委会另行制订。
四、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按下列规定分配使用: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六、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未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单位可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单位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七、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的10%,用于被征地单位处理承包户零星漏项补偿和工作费用。
八、根据征收集体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九、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置,并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委托政府公开出让;
2、由政府有偿收回;
3、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应当集中使用,鼓励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与本乡镇(街道)内的其他村合并使用或者与其他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联合建设。使用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原则上选址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涉及跨乡镇(街道)选址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委会审定。
十、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所落实的地块委托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的,其出让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由政府通过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返还。鼓励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由政府有偿收回,收回价格由各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委会审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其土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报经批准后协议出让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出让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全额缴入国库,再由政府通过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返还。
十一、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村级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结算制度,对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核定、使用等收支情况实行台帐管理,加强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管理。
该标准中明确了不同地种的补偿标准,补偿分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两种补偿又可以细分为不同的情况,同时补偿的标准又会有些差异。希望以上的内容对您会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赠由遗嘱执行人处理财产吗?
遗赠由遗嘱执行人处理财产吗?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职责。因为无效的遗嘱、不成立的遗嘱都不能执行。因此,遗嘱执行人要执行......
·新刑诉法刑事二审审限的规定是什么?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任何的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生活中有严重影响自己身体......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一、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是怎样的使用他人商标的,需要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否则的话就会对他人商标构成侵权,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赔......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一、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必然从轻减轻处罚。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
·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
·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
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
·男女分手后婚约财产要归还吗
婚约财产也就是我们说的结婚彩礼了,这不同于男女在恋爱阶段双方互赠的礼物,毕竟此时的意义不同了,一般将结婚提上了日程的,才会双方协商支付婚约财......
·关于群体斗殴看有事吗?
一个地方发生群体斗殴等行为的时候,会有很多人围观。那么关于群体斗殴看有事吗,这里说的有事就是会违法吗,是不违法的,但是因为打架,行为人都是没......
·杀人是判死刑吗,哪些人不能判死刑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虽然我们经常说这样一句话,但就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来看,其实杀人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偿命,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杀人之后,并不是一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