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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原告转成被告要求退彩礼是否合法?

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女方带嫁妆,男方给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其中男方所给的彩礼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聘金。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生活不和谐,甚至要离婚时,有的男方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那么当在一起离婚案件当中由女方由起诉离婚原告转成被告要求退彩礼钱时,应该如数退还吗?
  
   一、什么是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开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声称侵害了他的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原告与被告是相对称而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
   二、女方由起诉离婚原告转成被告要求退彩礼钱符合法律规定吗?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虽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约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对婚约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即使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不应再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比如请求返还彩礼方婚内出轨并离家出走,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诉讼中其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该请求。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综上所述,在一起离婚案件当中,如果女方由起诉离婚原告转成被告要求退彩礼钱,如果双方情况符合上述法律条文,女方是需要返还男方彩礼钱的,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的情况,则不需要退还男方所支付的彩礼钱,必要时,女方可以再次提起上诉,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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