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得利指的是通过自己劳动获得除工资以外的奖励,为超过预期值的额外收获。捡到的东西不知道如何处理事很多人面临的一个问题,有的人会见财起意,把捡到的东西卖掉,那么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呢,接下来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首先分析这个东西是别人抛弃的还是遗失物,如果是遗失物,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利益受损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获得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我国《物权法》第112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捡到的人所有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此时,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上缴国库。综上所述,想必您对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有了一定了解。当我们无意捡到他人遗失物,应及时寻找物主归还给他,或将遗失物交给相关部门。同样,拾捡者无权抬高价格或要求物主支付与保管遗失物以外的任何费用。遗失物的一直无人领取,也不应当占为私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在线咨询 > 一、医疗纠纷的起因是什么?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的起因是什么?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


·一、无效婚姻法院程序是怎样的?
      一、无效婚姻法院程序是怎样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


·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需要写吗?
      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需要写吗?一、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需要写吗?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是需要写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


·刑事诉讼法出所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比较认真的一件事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的结果,都受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和制约。首先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有的时候对......


·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文化类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一、文化类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一)轻型资产比重高,取得贷款困难从传统的投融资而言,企业将机器设备、房屋、产品、土地等不动产抵押以取得......


·提起诉讼离婚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是我国常见的诉讼种类之一,一般来说人们都想快速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开庭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书,同时也希望能节约离婚的......


·有借条2023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不还怎么办?有借条不还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1、以毒攻毒法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


·赡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原则上每个成年子女都是不能免除这种义务的,但实践中也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而在履行自己赡养义务的时候,一般是以......


·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以及鉴定标准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发生了工伤是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才能有工伤赔偿的,那么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以及鉴定标准有哪些呢?多少级工伤才能有津贴呢?工伤鉴......


·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
      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一、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都是合法的,只要借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