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期徒刑缓刑刑期如何计算

对于一部分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在判刑的同时其实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而一旦被判缓刑的话,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那此时有期徒刑缓刑刑期如何计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缓刑刑期如何计算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λ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有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一般只有对于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法院量刑处罚的同时才有可能被判缓刑。而此时有期徒刑缓刑刑期如何计算呢,根据规定一般是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而在判刑之前如果先行被羁押的话,那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构成玩忽职守罪影响公职吗
      构成玩忽职守罪影响公职吗一、构成玩忽职守罪影响公职吗?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会影响公职,当事人会被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很多人平日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但其实房屋和土地之间还有很多的内容是......


·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包括以下几类,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


·现在
      现在,很多的农村进城误工人员或者这是三四线城市人员进入到发达的城市打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在这个过程中,外地务工人员在外地受到伤害应该如何的处理......


·对半责任误工费怎么赔偿?
      对半责任误工费怎么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一人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公司登记条例中修改的内容
      公司登记条例中修改的内容我们知道要成立公司需要提交资料到相关的部门去登记,经过审核批准才能成为合法的公司,同时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也要遵守公司......


·怎么对离婚的房产分割?
      在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相信很多人都是比较看重房产的吧,尤其是现在正是我国房价在普遍上涨的时候,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得一套房产,那可以说就是很......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即使按照规定建立起来的合法的收养关系,这也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是依靠法律建立的,意味着日后也是有解除可能的。而实......


·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买房已是一大热潮,北京作为首都城市,越来越多的人来打拼,想要在北京扎根,所以在北京买房的不只有本地人还有许多外地......


·一、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怎么办?
      一、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被克扣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