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而现实中,往往也很容易出现房子产权方面的纠纷。那此时当事人应该如何避免房子产权纠纷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如何避免房子产权纠纷
  确认产权的完整性,看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是经济适用房,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部门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故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对确认是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二、买房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要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要核实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实际测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要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察看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此外,要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
  三、买房如何查看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子,在确定产权的时候方式不同,由此也造成了一些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而作为购房者也要小心注意这类的房产,如果不小心购买到的话,那此时自身的利益就是会受到损害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苏省交通征地林木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江苏省交通征地林木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交通征地补偿包含很多方面......


·我国政府推出对房子的限购政策以后,大家购买二套房的话,好多方
      我国政府推出对房子的限购政策以后,您购买二套房的话,好多方面都是受限制的,比如说在首付比例、银行抵款、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购买二套房的话,也是......


·申请工伤鉴定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带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


·法律上强奸罪有哪些手段
      法律上强奸罪有哪些手段(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当中的规定,遗嘱打印出来是属于合法有效的......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签字那就要共同的承担吗?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签字那就要共同的承担吗?是需要共同进行归还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千零......


·婚后的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这个存款的来源,如果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或者是婚前的存款,那就是个人财产,否......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


·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般劳务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需要注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我国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却是有很大的不同。而通常在劳务派遣中才会出现劳......


·什么是医疗产品责任
      什么是医疗产品责任一、什么是医疗产品责任医疗产品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


·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虽然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但是在两审之外其实还有可能出现再审的情况,一般要求是确实存在错误判决、裁定的时候,才可以申请再审,然后启动审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