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此时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都是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若离婚抚养权归女方,则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此时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抚养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抚养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抚养费可以少给么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给付,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也就是抚养费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一般抚养费中涉及到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实践中,根据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也是不太一样的。并且日后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从而需要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刑事案件立案告知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


·太原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房产纠纷是现目前乃至未来房产交易必须面临的问题,不同的房产纠纷问题其解决的办法不同,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房产纠纷,解决太原房产纠纷的办法有......


·物业管理理规范内容是什么?
      物业管理理规范内容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每个小区或者特定地区都是由相关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以及提供各种服务的,但是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所有行业都是......


·安葬费多长时间可以领取到
      安葬费多久可以领取到,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各项手续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丧葬费是指用......


·醉酒驾车 交强险是否赔偿?
      众所周知,车主购买新车时都需要缴纳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一种险种。交强险中一直强调不能醉酒驾车,但是一旦醉酒驾车交强险是否赔偿?赔偿......


·劳动者被羁押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被羁押工资如何发放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


·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的罪名,触犯刑法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刑法还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那么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


·离婚抚养费给多少钱 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通常在家里有未成年的子女时,夫妻离婚才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首先是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之后此时对抚养费做出计算。通常是由未直......


·什么是股权投资方式,有什么特点
      什么是股权投资方式,有什么特点一、什么是股权投资方式企业以直接投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是用于组建联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等而......


·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
      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一、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电梯合同里一般都有毁约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


·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