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宣告死亡其实与正常的死亡是不一样的,此时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表明当事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对方是否真的死亡尚不可知。那从法律上面来看究竟是怎么定义宣告死亡的呢?而实践中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公民自然死亡的是其生命终止了,已经不存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如果仅仅是宣告死亡的话,效力一般是在其户籍所在地产生,如果此时公民在另一个地方获得好好的,即使宣告死亡了也不会影响其实际的行为能力。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按揭买房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一、按揭买房办理条件包括哪些?1、贷款须满足基本条件(1)首先借款人要有稳定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已与开发商签订......


·劳动加班费应当如何计算?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其中也有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在周末安排加班,日后又进行了调休的话,则可以......


·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赔偿怎么计算一、医疗过失的情形1、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


·中国法律法规打架归于什么案件?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是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出现的一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打架斗殴行为都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在中国法律法规打架归......


·现金支票的期限是多久?
      现金支票的期限是多久?企业或者是个人在进行资金流动时,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一般都会选择通过支票的形式进行转账。支票又分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在当今的社会中,商品住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还是有许多购房者和已经购房并居住的人对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疑惑不解,那下面......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一、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有哪些内容?××××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怎么处罚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执行难”,是长期困扰着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


·新刑法中校车处罚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校车、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该修正案中对从事校车......


·民事诉讼能否中断行政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能否中断行政诉讼时效一、民事诉讼能否中断行政诉讼时效?民事诉讼不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无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


·双休日安排加班怎么调休
      双休日安排加班怎么调休1、周末加班调休是一天调一天的,按规定也是可以优先调休的,如果不能调休要支付二倍工资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